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五章 价格管理与费用补偿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五章 价格管理与费用补偿 第二十一条 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合理的相关费用,可以计入电网企业输电成本,并从销售电价中回收。 法律 发布日期:2009-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