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五章 价格管理与费用补偿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五章 价格管理与费用补偿 第二十二条 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销售电价,执行同一地区分类销售电价,其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依照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补偿。
法律 发布日期:2009-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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