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委托亲友或者他人作为其投资的代理人,代理人应当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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