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依法获得的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依法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的合法收入,可以依法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