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依法获得的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依法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的合法收入,可以依法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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