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