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第四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第四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本法第九条规定的途径,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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