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 清算人执行清算事务,牟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收入和侵占的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