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