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 第四节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第四节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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