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 第六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第六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五十九条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