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 第六十一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