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 第六十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