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 第六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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