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 第六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