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 第六十六条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