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 第六十五条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