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 第六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第六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五十六条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