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 第六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第六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五十六条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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