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