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七章 接管和终止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七章 接管和终止 第六十六条 接管自接管决定实施之日起开始。
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8-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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