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一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一百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综合利用产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应当优先采购综合利用产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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