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九十九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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