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九十八条 从事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国家鼓励并提倡社会各界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捐赠财产,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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