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
国家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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