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