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