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 第三十八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