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六章 危险废物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六章 危险废物 第九十一条 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环境卫生、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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