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六章 危险废物 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六章 危险废物 第八十九条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