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六章 危险废物

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六章 危险废物 第八十九条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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