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 第九条 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照中国税法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手续,照章纳税。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0-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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