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九章 传染病监测 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九章 传染病监测 第九十七条 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人员、食品、饮用水和其他物品以及病媒昆虫、动物,均为传染病监测的对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