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九章 传染病监测

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九章 传染病监测 第九十七条 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人员、食品、饮用水和其他物品以及病媒昆虫、动物,均为传染病监测的对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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