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八章 检疫传染病管理 · 第四节 就地诊验、留验和隔离

第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八章 检疫传染病管理 第四节 就地诊验、留验和隔离 第九十六条 受留验的人员在留验期间如果出现检疫传染病的症状,卫生检疫机关应当立即对该人员实施隔离,对与其接触的其他受留验的人员,应当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并且从卫生处理完毕时算起,重新计算留验时间。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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