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卫生检疫机关发现染疫人时,应当立即将其隔离,防止任何人遭受感染,并按照本细则第八章的规定处理。
卫生检疫机关发现染疫嫌疑人时,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八章的规定处理。但对第八章规定以外的其他病种染疫嫌疑人,可以从该人员离开感染环境的时候算起,实施不超过该传染病最长潜伏期的就地诊验或者留验以及其他的卫生处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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