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和集装箱,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均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接受检疫,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