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五章 航空检疫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五章 航空检疫 第四十条 入境旅客必须在指定的地点,接受入境查验,同时用书面或者口头回答检疫医师提出的有关询问。在此期间,入境旅客不得离开查验场所。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