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法自1987年5月1日起施行。1957年12月23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同时废止。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