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检疫,按照国家规定收取费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