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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