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二章 检疫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二章 检疫 第八条 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