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境出境人员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相关信息或者拒绝接受检疫查验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