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第十七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应当珍视并保持国家给予的荣誉,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自觉维护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声誉。 法律 发布日期:2015-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