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第十六条 生前作出突出贡献符合本法规定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条件的人士,本法施行后去世的,可以向其追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 法律 发布日期:2015-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