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00-10-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