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法律 发布日期:2000-10-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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