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十五条 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 法律 发布日期:2000-10-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