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同级国库的领导,监督所属部门、单位、不得超越国家规定的范围动用国库库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