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民和组织在和平时期应当依法完成国防动员准备工作;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应当完成规定的国防动员任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