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6年8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加强国防动员建设,统筹发展和安全,完善与国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的国防动员体系,提升国防动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增强国防动员潜力和能力,推进国防动员现代化,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