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第三章 社会国防教育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第三章 社会国防教育 第二十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和重大主题活动等,广泛开展群众性国防教育活动;在全民国防教育日集中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9-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