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分类组织实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9-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