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负责国防教育的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9-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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