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负责国防教育的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9-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