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第四章 调查取证 · 第二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调查取证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第四章 调查取证 第二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调查取证 第二十八条 外国可以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协助调查取证。
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调查取证的,请求书及所附材料应当根据需要载明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事项。
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调查取证的,请求书及所附材料应当根据需要载明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事项。